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6-04 14:02:15 发布人:jwc 浏览量: 2089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号)文件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信息化创新教学应用和教育管理水平,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学校的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参赛项目设置

包括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和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两大类别,每类包括基础项目和专项项目两个子类。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三、参赛办法

1.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每件作品限报3人,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类每件作品限报5人。

2.每人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以参与2件作品。(包括第一作者)

3.作品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要依据《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的要求,做好对参赛作品的遴选和审查工作。

4.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每个教学单位各报1件作品;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类,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件作品;专项项目,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件作品。

5.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要求,推荐能够代表本单位水平的高质量作品,学校将聘请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作品进行评选,并遴选出最优秀的作品参加辽宁省“交流活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二)严把质量关。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严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敏感问题。各教学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推广应用。各教学单位积极开展优秀作品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切实提升优质资源使用效益,促进提高教育质量。

五、其他事项

1.参赛作者填写《作品登记表》(附件2)中的作品信息部分一式三份,各单位填写《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并按照参赛作品类别做好推荐排序,于6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624972969@qq.com邮箱。

2.《参赛作品汇总表》信息务必准确,获奖证书以此信息为依据制作,出现错误无法更改。

3.联系人:王丹 彭爽 联系电话:6086021

附件1: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DOC

附件2:作品登记表.docx

附件3:作品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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