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09:39:10 发布人:jwc 浏览量:
1252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现将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填报平台
实习数据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sx.chsi.com.cn)报送,具体填报要求及操作流程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常见问题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2)。
三、填报时间
各教学单位请于3月24日前按填报要求一次性上传2022—2023第一学期至2023年2月份已结束的实习数据,4月1日起逐月上报上月实习结束数据。
四、填报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请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模板说明工作表中的格式要求进行上传,由于系统设置,格式错误将导致上传失败。
3.实习数据填报工作由各实习课程开课单位负责完成。
教务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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