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官方网站 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06-03 09:59:55 发布人:jwc 浏览量: 10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社会、培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升综合素质的有效方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

第二章 内容和安排

第三条社会实践主要通过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活动形式,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敢闯会创的能力。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在第一、二、四、六学期结束后的寒假或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达到考核要求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计入第二、三、五、七学期。学生累计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4周。

第五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分为个人分散活动和团队集体活动两种途径。个人分散活动是指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己联系参加的实践活动;团队集体活动是指以各系、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也可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在教师指导下集中开展。团队成员的成绩除参考团队项目总结以外,以个人实践报告或者感想为主进行考核。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社会实践要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爱国主义精神,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社会实践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内容和要求、考核方式及要求、成绩评定等。

第七条专业教研室应依据不同年级特点,确定不同的社会实践选题;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报指导教师审核,系里备案。由指导教师依据教研室提供的选题及社会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每个学生或课题组确定社会实践的题目。

第八条学生须按所选题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掌握第一手材料,并于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根据社会实践的内容与结果写出社会实践报告。

第四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各系成立社会实践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学生社会实践的答辩工作、成绩评定等。

第十条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并给出成绩后,提交各系答辩委员会,学生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对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答辩评分两部分组成,各部分评分所占的比例由各系制定。社会实践课程成绩总体结构比例控制在优秀20%左右,良好35-40%,中等30-35%,及格10%左右,不及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的数量按照实际参加实践人数的3%进行评选,基本条件为:达到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且社会实践报告和辅助性材料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十三条当年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需要在后续学期重新参加社会实践。严禁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考试作弊处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各系应根据课程需要和实际情况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实践。指导教师可由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选题、过程指导和成绩考核及评定。指导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工作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各系要依据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做好社会实践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要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第十七条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各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应根据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工作,为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做出贡献。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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